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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报废流程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车辆报废时,应确认车辆无查封、无抵押,同时需向本公司提交材料如下:

报废车辆查验

报废公司对送交的报废车辆进行查验、过磅。(查验车辆真实性、完整性,若车辆与证件不符、缺失“五大总成”,退回车辆)。(原车主本人签名、新车主可委托代理);委托代理的业务,需提供(代理机动车业务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交报废资料

车主提交报废资料(详见机动车报废递交材料明细)。

3填写注销申请表

车主填写注销申请表(委托办理报废手续的,应填写委托书。单位车辆在委托书上加盖委托单位公章)。(转出车辆需凭机动车登记证书、转出车辆档案审核表到车管所15号窗口审核)

4领取证明

车主领取《报废汽车报废证明》,报废公司结算残值。

5拆解注销

拆解销毁报废车辆,代办车辆注销。
机动车报废递交材料明细
机动车报废递交材料明细×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车辆报废时,应确认车辆无查封、无抵押,同时需向本公司提交材料如下:

一、机动车辆行驶证原件(正、副本);

二、车辆牌照2块(挂车1块);

三、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四、个人车辆报废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车辆报废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复印件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五、委托办理报废手续的,应填写《委托书》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个人车辆委托人需在委托书上签字捺印,单位车辆需在委托书上加盖委托单位公章;

六、财政供养车辆报废需提供财政部门同意报废批文;

七、提供银行帐号:财政供养车辆的需提供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帐号,其它车辆提供车主的银行帐号。

温馨提示

及时递交材料

报废机动车送交本公司后,车主须在五个工作日内递交报废申请所需的所有材料。逾期未递交的,车主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遗失资料补办

机动车报废递交资料必须齐全,若车主遗失相关资料,应及时告知本公司,并进行必要的补办或登报声明作废。

注销证明领取

需要车管部门监销的车辆(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在本公司出具《报废汽车报废证明》起十个工作日后,车主可凭《报废汽车报废证明》到公司办事厅(三衢路1077号-2幢,电话:0570-3852205 )领取注销证明。其他车辆在本公司出具《报废汽车报废证明》起五个工作日后可前来领取注销证明。

车辆配件齐全

根据国家商务部相关要求,本公司须对报废机动车进行完整性核查,同时,环保部门对报废汽车的电瓶、润滑油、三元催化器等危险物品的报废处置进行重点监管,应经本公司统一报废后移交具备相关处理(储运)资质的企业处理。
 

本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报废汽车报废管理办法》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执行,敬请车主理解与配合。

危化品罐车报废需知

1. 危化品罐车报废前请派人到本公司对接,告之运输的危化品名称,确定拉运时间并准备齐全报废资料(行驶证、登记证、委托书、申请表、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危化品罐车送交本公司报废前必须到有资质清洗单位清洗储罐,防止拆解罐车时发生罐内残余危化品泄露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或者危化品伤害事故;未经清洗的危化品罐车,本公司不予报废。
3. 危化品罐车送本公司报废后,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报废手续,否则本公司视同车主自愿放弃车辆所有权益,公司将另行处置。
4. 对特殊危化品储罐需要退回的单位,在接到本公司罐体退回通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必须自行安排运回,否则,视同车主自愿放弃,本公司将另行处置,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车辆单位自行承担。

危化品罐车报废流程

车辆单位
派人对接:淘汰车辆品牌、介质名称确定送交时间
报废公司
将车辆送运往资质清洗单位清洗
(巨化汽运公司车辆服务中心)
向清洗单位确认淘汰罐车是否清

已清洗

凭清洗凭证将车辆送交报废公司
提交车辆报废资料

已清洗

查验车辆

未清洗

不予报废

开具《报废汽车报废证明》

拆解销毁报废车辆

办理车辆注销结算

咨询:0570-385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