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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2023-02-24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七条:1、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2、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3、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九条:申请人因机动车灭失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书面承诺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机动车灭失,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那么,正确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报废、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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